2019年仙桃市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下列学生优先评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经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
(7)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因病残、因灾害、因家庭变故及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影响子女就学的情况。
2.评定时间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3.评定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按学期发放。
5.资助流程
学校政策宣传---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认定---资助名单公示---财政下达指标---学校办理资金发放。
6.学生申请
(1)所有学生均需填写《仙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此表到学校领取或是在“仙桃市教育局官网-学生资助栏”下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认定表》不需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
(2)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具体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本市户籍的不用提交任何佐证资料,由市教育局将名单发给学校直接纳入资助;外市户籍的提交最新扶贫手册或户籍地教育局或扶贫办发来的资助函;
二是低保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在保障范围内的,由市教育局直接将名单下发学校纳入资助,学生向学校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低保且学生不在保障范围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外市户籍:学生本人在保障范围内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低保且学生不在保障范围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
三是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本市户籍:由市教育局直接将名单下发学校纳入资助,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外市户籍:由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通过家访及个别座谈后确定是否纳入资助。
五是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需要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如:因病致贫的,可向学校提交病历等等。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主要是以下4类。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2019年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免学费评定时间、资助流程、学生申请等环节与申请国家助学金内容一样。
三、普通高中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
按物价局核定就读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现行标准为:一档宿舍每生每学期140元,二档宿舍每生每学期100元,据实减免。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地址:上善楼一楼工会办公室
资助工作负责人:许杨
咨询电话:许杨 1 5 1 7 1 5 7 5 1 8 8
仙桃市田家炳实验高中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