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仙桃市教育扶贫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财教发〔2017〕147号)。
2.资助对象
经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3.评定时间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
4.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受助儿童在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政策依据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2.资助对象
“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3.评定时间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4.评定条件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5.资助标准
“一补”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精准扶贫资金整合行动方案(试行)〉等九个行动方案的通知》(仙办发〔2016〕10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推进插花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仙办发〔2017〕25号)。
2.资助对象
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评定时间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市扶贫办贫困人口信息的变动作适当调整。
4.资助标准
“六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公告教辅资料费、寒(暑)假作业费、抄本费、课后托管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免除校车费。将未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资助范围,即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2.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定时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4.评定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1号)。
2.资助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且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3.资助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2019年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三)普通高中免住宿费
1.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推进插花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仙办发〔2017〕25号)。
2.资助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且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寄宿学生。
3.资助标准
按物价局核定就读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现行标准为:一档宿舍每生每学期140元,二档宿舍每生每学期100元,据实减免。
四、中职教育资助
(一)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2.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及神农架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仙桃市不在名单之列)。
3.评定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4.评定条件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补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中职教育免学费
1.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2.资助对象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3.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民办中职学校按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五、大学教育资助政策(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评定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3)优先支持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3.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4.还款政策
(1)利息与本金
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负担利息,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市资助中心提出利息延期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2)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提前还款
学生可到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系统申请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及相应利息,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每月15日(含)之前可以申请本月20日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20日的提前还款。由于系统结息原因,10月15日之后至12月15日(含)之前,仅能申请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4)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学前至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流程:
学校政策宣传---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认定---资助名单公示---财政下达指标---学校办理资金发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学校政策宣传---学生向学校提出预申请---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网上提交申请---到教育局资助办现场办理。
市教育局常年公开咨询举报电话:****,166****0819(严梦莲),欢迎来电咨询。
附件:2019年仙桃市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仙桃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 ||||||||||||
2019年仙桃市教育扶贫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 ||||||||||||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 政策来源 | |||||||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 城市低保家庭子女 | 孤儿 | 残疾学生 | 烈士子女 | 特困人员 | 因天灾、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
学前 | 国家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在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注册正式学籍。 | 每生每年1000元。 | 国家 |
义教 | 寄宿生“一补” | √ | √ | √ | √ | √ | √ | √ | √ | 学校寄宿,且在籍在校。所有特校学生按照初中标准资助。 | 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所有特校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国家 |
建档立卡“六免”、非寄宿生“一补” | √ | 在籍在校。 | 六免:即免教辅资料费、寒(暑)假作业费、抄本费、课后托管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校车费,按实际免除;一补: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 地方 | ||||||||
高中 | 国家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在籍在校。 | 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档资助。 | 国家 |
免学费 | √ | √ | √ | √ | √ | 在籍在校。 | 每生每年1800元 | 国家 | ||||
免住宿费 | √ | 学校寄宿,且在籍在校。 | 每生每年280元或200元(分两档),据实减免。 | 地方 | ||||||||
中职 | 国家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在籍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是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年级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国家 |
免学费 | √ | √ | √ | √ | √ | √ | √ | √ |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国家 | |
大学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 √ | √ | √ | √ | √ | √ | √ | 1.被下列学校正式录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均可申请。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 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