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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实验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2019年03月24日 10:00:14 访问量:490 作者:校办

仙桃市实验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20193月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假期种类

        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以外,教职工因私请假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以其他名义设立的属无效假期。教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假期类别及相关规定

1、病假、事假

①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需填写《仙桃市实验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单》,请假时长1天以内(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或年级主任审批,3天以内(包含3天)需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90天以下需校长审批。

②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其中工龄不满5年的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

教职工因病请假超过7天,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结算报告单复印件。

教职工因病请假累计超过90天,需上报教育局审批,教职工需填写《仙桃市教育局教职工申请病休审批表》,并提供市级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出院结算报告单、医生建议休息证明等复印件。

2、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以休3天的婚假,晚婚可增加15天(含双休,即最多可休息18天)晚婚是指女性晚于23周岁,男性晚于25岁结婚。

二婚不享受晚婚婚假。

在寒暑假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

3、产假

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②女职工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女职工二胎,增加产假30天。

配偶享受15天陪护假。

女职工自然流产或特殊原因引产。胎儿不满12周流产可以给予30天恢复假,满12周不满28周的给予45天恢复假,满28周以上的给予90天恢复假。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给予5天的丧假,教职工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以上所有假期课时津贴扣除,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扣发。

三、请假手续

填写《仙桃市实验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单》逐级审批  、交校办存档(张爱华主任)请假成功销假,返岗上班

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均经领导审批并口头通知本人后,请假即认可生效。凡被批准的请假单一律报校办备案,谁批谁上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教职员工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依原请假程序逐级向上报告(假期在3天以内的直接到主管科室主任处销假,假期在3天(含)以上的先到校办销假,再到主管科室主任处报道)。不销假者,超出假期的时间视为旷工。

五、违规处理

凡不假而走,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的,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累计达7天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程序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仙桃市实验高级中学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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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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